47人初選案|律政司正式就劉偉聰無罪裁決上訴 不就李予信脫罪上訴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3 20:45

最後更新: 2024/11/19 12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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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就劉偉聰於初選案被裁定無罪提出上訴。資料圖片

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,16人否認控罪,14人被裁定罪成。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人被裁定罪脫,為首有被告被控《國安法》而脫罪。律政司今(13日)確認,正式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,另不會針對李予信的無罪裁決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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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予信於初選案中被裁定無罪。資料圖片

律政司發言人回覆TOPick記者查詢時表示,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5月30日就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中作出的裁決,律政司已根據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(第221章)第81DA條,就被告人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。律政司沒有就另一被告人李予信的裁決提出上訴。

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包括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除劉偉聰及李予信外,其餘14人均罪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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